通过点击或选择 "我接受 "按钮或以其他方式注册或使用服务,您("客户")同意接受这些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包括所有在此引用的条款(统称为 "协议")。 如果您代表一家公司或法律实体使用服务,您同意该实体接受本协议条款,并且您声明您有权使该实体及其附属机构受本协议约束,在这种情况下,术语"客户 "应指该实体及其附属机构。如果您没有这样的权力,或者您不同意本协议的条款,那么您不能使用这些服务。
本协议要求在个体基础上使用仲裁来解决争议,而不是通过陪审团审判或集体诉讼(见第 15 节)。
“访问凭证是指任何用户名、标识号、密码、许可证或安全密钥、安全令牌、PIN 码或其他安全代码、方法、技术或装置,单独或组合使用,以验证个人的身份和访问及使用服务的授权。
“行动” 具有 第 12.1 节 中规定的含义。
“关联公司” 指就任何个人而言,控制、被控制或与该人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实体;但为避免疑问,提供方的关联公司应指 Ubiquiti 公司及其子公司。
“协议” 具有序言中规定的含义。
“授权用户” 是指客户根据 第 3.1 节 和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和条件授权使用服务的每个人。
“测试版产品” 是指由提供方或其关联公司指定为测试版、Alpha 版、试用版、抢先体验版、UI 实验室版、有限发布版、开发者预览版、非生产版、评估版或类似描述的任何产品。
“机密信息” 具有 第 9.1 节中规定的含义。
“保障期” 是指就一项服务而言,该期限从客户首次使用或订阅该服务之时开始,到该服务根据本协议到期或终止时结束。
“承保产品” 是指与现行服务相关的合格的提供方的产品。
“客户” 具有序言中规定的含义。
“客户数据” 是指,除了结果数据外,以任何形式或媒介,通过服务直接或间接从客户或授权用户收集、下载或以其他方式接收的任何形式的信息、数据和其他内容,包括任何个人信息。
“客户故障” 具有 第 4.2 节 中规定的含义。
“客户系统” 具有 第 6.1 节 中规定的含义。
“需求” 具有 第 15.2(c) 条规定的含义。
“披露方” 具有 第 9.1 节 中规定的含义。
“文档” 是指提供方或其关联公司以任何形式或媒介向客户提供或提供的、描述服务、提供方产品或提供方材料的功能、组件、特性或要求的任何手册、说明或其他文档或材料,包括其安装、配置、集成、操作、使用、支持或维护的任何方面。
“生效日期” 是指您作为客户代表接受本协议的日期。
“费用表” 具有 第 7.2 节中规定的含义。
“反馈” 具有 第 8.4 节中规定的含义。
“费用” 具有 第 7.1 节中规定的含义。
“不可抗力事件” 具有 第 14.1 节中规定的含义。
“有害代码” 是指任何软件、硬件或其他技术、设备或手段,包括任何病毒、蠕虫、恶意软件或其他恶意计算机代码,其目的或结果是: (a) 允许未经授权的访问或破坏,以任何方式破坏、禁用、扭曲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或阻碍任何 (i) 计算机、软件、固件、硬件、系统或网络,或 任何(ii) 上述应用程序或功能或由此处理的任何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机密性,或 (b) 阻止客户或任何授权用户按照本协议的意图访问或使用服务或提供方系统。有害代码不包括任何提供方禁用设备。
“IdP” 是指兼容的第三方在线服务或网站,它通过公开可用的 API(例如 Google、LinkedIn 或 Facebook)对 Internet 上的用户进行身份验证。
“受偿人” 具有 第 12.2 节中规定的含义。
“赔偿方” 具有 第 12.2 节中规定的含义。
“知识产权” 是指在世界任何地方,根据任何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数据库保护或其他知识产权法律,以及所有类似或等同的权利或保护形式,授予、申请或以其他方式现在或以后存在的任何及所有注册和未注册的权利。
“法律” 是指任何联邦、州、地方或外国政府或其政治分支的任何法规、法律、条例、规章、守则、命令、宪法、条约、普通法、判决、法令或其他要求,或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者、法院或法庭。
“损失” 是指任何和所有的损失、损害、责任、缺陷、索赔、诉讼、判决、和解、利息、裁决、惩罚、罚款或任何种类的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任何赔偿权利的费用以及追偿任何保险公司的费用。
“许可使用” 是指授权用户为客户的利益,仅在客户的内部业务运作中对服务的任何合法使用。
“个人”” 是指个人、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有限责任实体、政府机构、非法人组织、信托、协会或其他实体。
“个人信息” 是指可以单独或组合识别特定个人的任何信息,或者可以通过或从中识别、联系或定位特定个人的任何信息。
“处理” 是指对任何数据、信息或其他内容采取或执行的任何行动或操作或一组操作。 “处理”和“已处理”具有相关的含义。
“提供方” 是指 Ubiquiti Labs, LLC 或 Ubiquiti Inc. 可能随时指定的其他实体。
“提供方禁用设备” 是指由提供方或其指定人员使用的任何软件、硬件或其他技术、设备或手段(包括任何后门、时间爆弹、超时、弃权设备、软件例程或其他禁用设备),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在提供方或其指定人员的积极控制下自动禁用客户或任何授权用户对服务的访问或使用。
“提供方赔偿对象” 具有 第 12.1 节中规定的含义。
“提供方材料” 是指服务软件、文件和提供方系统以及任何和所有其他信息、数据、文件、材料、作品和其他内容、设备、方法、流程、硬件、软件和其他技术和发明,包括由提供方、其关联公司或任何分包商提供或使用的与服务有关的或以其他方式构成或与服务或提供方系统有关的任何交付成果、技术或功能描述、要求、计划或报告。为避免疑问,"提供方材料 "包括 "结果数据 "以及 "提供方 "或其关联方对客户访问或使用服务的监控所产生的任何信息、数据或其他内容,但不包括客户数据。
“提供方人员” 是指作为提供方、其关联公司或任何分包商的雇员、代理人或独立承包商参与提供服务的所有个人。
“提供方产品” 是指由提供方或其关联公司制造的、尚未宣布终止使用的、由客户直接或间接购买的产品,不包括所有 Beta 产品。
“提供方系统” 是指由提供方或代表提供方或其关联方在提供服务时使用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包括所有计算机、软件、硬件、数据库、电子系统(包括数据库管理系统)和网络,无论是由提供方、其关联方直接操作还是通过使用第三方服务。
“接收方” 具有 第 9.1 节中规定的含义。
“代表” 就某一方而言,指该方及其附属机构的雇员、管理人员、董事、顾问、代理人、独立承包商和法律顾问。
“结果数据” 是指通过服务处理客户数据而获得的信息、数据和其他内容,与客户数据是完全不同的,此类客户数据无法通过检查、分析或进一步处理进行逆向工程或以其他方式识别。
“服务软件” 是指提供方软件应用程序或其他应用程序和任何第三方软件或其他软件,以及上述所有的新版本、更新、修订、改进和修改内容,提供方或其关联公司提供远程访问和使用作为其一部分的服务。
“服务” 是指客户订购的由提供方提供的任何服务。
“服务描述” 是指由 "提供方"或其关联公司公布的服务描述,"提供方"或关联公司可能会不时地更新该描述。
“分包商” 具有 第 2.4 节所规定的含义。
“期限” 具有 第 10.1 节所规定的含义。
“第三方材料” 是指任何形式或媒介的材料和信息,包括任何软件、文件、数据、内容、规格、产品、设备或与服务有关的、非由提供方或其关联方开发的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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